一、背景依據
《關于福建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閩衛人〔2006〕198號,以下簡稱198號文)實行近15年,我省衛生職稱政府宏觀管理、個人自主申請、單位自主聘任的管理體制逐步建立,對調動廣大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性、提高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能力素質、加強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衛生健康事業進入新時代,衛生高級職稱評審工作還存在實踐導向性不強、臨床業務無法體現、過于強調論文等問題,無法適應我省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發展的新要求,亟需進行修改與完善。
為貫徹落實國家人社部、衛生健康委、中醫藥管理局等3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21〕51號,以下簡稱國家《指導意見》),同時解決現有高級職稱評審政策存在的問題,使之更好適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省人社廳會同省衛健委對198號文進行修改,出臺《福建省衛生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
《實施意見》根據國家《指導意見》精神,結合福建省衛生健康工作實際提出可操作、可量化指標,做到既與國家標準相銜接,又保留既往我省高級職稱評審成熟的評價標準和評審做法,力求實現衛生系列高級職稱評審改革的平穩過渡,為我省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政策支撐。
二、結構框架
《實施意見》包含正文與附件兩個部分。
正文部分含申報對象、申報條件、評審辦法及延期申報和破格晉升等內容。申報條件包括基本條件、學歷與專業資歷、工作經歷與能力、工作業績成果、基層服務與進修學習、醫德醫風考核等六個方面條件。評審辦法包括評審組織、申報流程、評審程序。
附件部分含3個附件材料,即晉升工作量要求,臨床、中醫、口腔專業高級職稱評價指標和申報專業對應表。
三、主要修改及內容
(一)突出臨床等實踐評價標準
《實施意見》引入醫生的門診工作時間、收治病人數量、治療效果、手術數量、手術難度、手術質量、住院費用等臨床指標進行量化評價,與國家《指導意見》精神基本一致。明確申報人員最低工作量要求。
(二)實行成果代表作制度
《實施意見》不把論文篇數作為評審的必備條件,實行評審成果代表作制度,拓寬了業績成果的類型,將論文作為業績成果的其中一項指標。《實施意見》結合實際對國家提出的七項業績成果進行細化,體現不同層級、不同類別人才標準的差異化。同時,以業績成果數量、質量和水平為導向,要求申報者至少提供1項業績成果的同時,引導其盡可能多地提供各類達標業績成果,建立多途徑評價復合型醫學人才評判標準。
(三)擴大自主評審范圍
我省目前僅省屬公立醫院高級職稱有自主評審權限。根據《實施意見》調整為:省屬公立醫院、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以及醫療水平高、技術能力強、人事管理完善、具有自主評審意愿的三級醫院(含中醫醫院)可開展自主評審。
(四)調整申報學歷及工作年限要求
按照國家《指導意見》,調整不同學歷申報高級職稱所需工作年限,將原來申報副高的學歷及中級職稱年限要求“博士2年、碩士4年、本科5年”,統一調整為5年。明確“中專學歷”不能申報副高(不含基層系列副高)。
(五)調整優化評審辦法
評審程序上,仍沿用原學科組評議和高評委評審程序。評審方式上,取消副高評審面試答辯的環節,強化正高評審面試答辯要求。在正高面試答辯的環節,要求申報人員詳細匯報業務開展情況和工作業績,全方位展現個人工作業績及能力。再由專家針對性提問,從而更加立體、直觀地了解申報人員專業能力水平,以便專家客觀、準確地進行綜合評價。
(六)關于執行時間
《實施意見》定于2023年,即申報2022年度評審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