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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時間:2026年3月18日—3月24日(5個工作日)。
一、項目名稱:洛江中部功能區中學
二、建設地點:泉州市洛江區雙陽街道新陽片區(一期)
三、建設單位:泉州市洛江雙陽華僑經濟開發區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四、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市佳盛環保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五、項目概況:
項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區雙陽街道新陽片區(一期),總用地面積59503m2,總建筑面積10190.65m2,建設內容為建設4棟教學樓、2棟科技樓、1棟圖書綜合樓、1棟報告廳、1棟體育館、3棟宿舍樓等主體和附屬配套設施。
六、主要環境影響和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
1.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施工生產廢水通過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設備及場地沖洗,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納入當地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嚴禁大風天氣進行土方開挖,施工場地應采取圍擋、噴淋、灑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揚塵,施工粉塵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無組織排放要求。嚴格控制施工作業時間,選用低噪聲施工機械設備,采取隔聲降噪措施,施工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25)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垃圾應分類收集,清理轉運;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進行處理;隔油池產生的廢油應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置。施工結束后須及時清理現場,及時進行植被與生態功能恢復。
2.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實驗廢液和實驗器具第一遍清洗廢水經收集后作為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不得外排。實驗室廢水經酸堿中和池處理后、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一并經化糞池處理,綜合廢水排放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其中氨氮、總氮指標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的B級標準,達標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污水處理廠處理。
3.強化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實驗室廢氣(硫酸霧、氯化氫、非甲烷總烴)、柴油發電機廢氣、汽車尾氣等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897-1996)表2標準,同時非甲烷總烴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監控點處濃度值還應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表2大型標準。
4.合理布局高噪聲設備,采取有效地綜合消聲降噪措施,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其中臨西側陽光北路、北側經七路廠界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a類標準。
5.實驗室一般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相關要求;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相關要求,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處置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訂)相關規定。按“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七、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無
八、公眾參與情況
項目于2025年11月6日在網絡平臺上進行第一次環評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項目環評報告編制完成后,項目于2025年11月14日在網絡平臺上對本項目環評報告進行全文公示,信息公開期間,沒有收到相關群眾的反饋意見。
九、聽證權利告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十、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
電話:0595-28105523 傳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區政務服務中心辦事大廳二樓投資建設類6號窗口
郵編:362000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