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全區安全生產形勢方面。一是區安辦于2月28日組織召開全國兩會期間安全防范暨消防和森林防滅火工作會議,會議部署各項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全面督促各級各有關部門緊盯全國兩會等重點時段、重要節點,做好風險研判,加大隱患排查整治力度,抓實抓牢安全防范工作,確保全區重點時段安全穩定。二是區安辦于3月19日召開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工作推進會議,組織6個鄉鎮(街道)相關責任人員現場解讀2025年安全生產治本攻堅工作措施,集中討論、研究2024年工作開展過程中存在的顯著問題和解決提升辦法,進一步推進安全生產治本攻堅2025年工作有序有效開展。
(二)森林火險方面。一是做好全國兩會和清明節期間的森林防滅火準備工作,督促鄉鎮街道護林員加強巡山護林,2支森林消防專業隊24小時靠前備勤,全力以赴確保全國兩會和清明節期間全區林區安定穩定。二是3月28日召開全區2025年度春季森林防滅火工作會議,就隊伍備勤 、值班調度、信息報告、安全撲救等各項應急準備工作 提出具體要求,壓實責任、多點發力、全員下沉、全力布防、精細準備,扎實做實做細森林防滅火各項工作 ,確保清明節清明期間“零火情”
(三)防汛方面。一是扎實開展防汛備汛工作。先后印發區防指2025年工作要點、汛前安全大檢查暨風險隱患大排查工作方案等,從落實防汛責任人、預案修訂、安全度汛隱患排查、應急力量物資充實、開展培訓演練等全面推進迎汛各項準備工作,截至目前共舉辦防汛知識培訓班1場次,參訓人員120余人。二是認真做好強對流防范工作。針對3月4-5日強對流天氣,召開會商部署會議并印發防范工作通知,堅持關口前移,加強風險研判,全力確保我區安全形勢持續穩定。
(四)危化方面。一是開展危化企業執法檢查,結合復工復產實際及全國兩會重要時期,組織檢查組到危化企業開展檢查,今年來累計檢查44家次,排查隱患8條,已整改8條。二是督促危化企業開展隱患自查整改,并及時上報泉州市安全生產標準化智慧管理平臺,今年來累計督促企業自查整改隱患70余條,均已落實整改,錄入系統。三是做好行政審批工作,針對咨詢辦證群眾及企業給予耐心服務指導,今年來累計指導服務辦證需求群眾20人次。
(五)工貿方面以“兩節”兩會期間安全生產工作、工貿行業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以及“反違章,保安全,促發展”專項行動為重點,采取專家幫扶的形式,聘請安全專家協助深入企業進行幫扶。今年以來,累計開展檢查幫扶企業38家,發現隱患265處,均已下發專家意見,督促企業落實整改。
二、行政處罰情況
1.泉州市洛江區雙陽某便利店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案:2025年1月21日,我局監管執法人員根據群眾線索舉報在雙陽街道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泉州市洛江區雙陽某便利店存放部分煙花爆竹制品用于銷售,現場查處煙花爆竹制品19箱,該單位未申請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存在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該單位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相關裁量基準,對該單位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以及沒收非法經營的煙花爆竹制品19箱的行政處罰。
2.泉州市洛江區虹山某食雜店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案:2025年3月12日區公安分局發出公安提示函至我局,我局根據提示函線索及我局監管人員調查發現泉州市洛江區虹山某食雜店存在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該單位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相關裁量基準,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的行政處罰。
3.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某百貨零售超市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案:2025年3月12日區公安分局發出公安提示函至我局,我局根據公安提示函線索及我局監管人員調查發現謝某經營的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某百貨零售超市存在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該單位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相關裁量基準,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的行政處罰。
4.泉州市洛江區馬甲某日雜店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案:2025年3月12日區公安分局發出公安提示函至我局,我局根據公安提示函線索以及我局監管人員調查發現吳某經營的泉州市洛江區馬甲某日雜店存在未經許可經營煙花爆竹行為。該單位違反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參照《應急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相關裁量基準,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貳萬元整(¥20000.00)的行政處罰。
5.泉州市洛江區羅溪某食雜店采購、銷售非法煙花爆竹案:2025年3月12日區公安分局發出公安提示函至我局,我局根據公安提示函線索以及我局監管人員調查發現黃某經營的泉州市洛江區羅溪某食雜店存在采購、銷售非法煙花爆竹行為。該單位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相關裁量基準,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2500.00)的行政處罰。
6.泉州市洛江區羅溪某煙花爆竹經營部采購、銷售非法煙花爆竹案:2025年3月12日區公安分局發出公安提示函至我局,我局根據公安提示函線索以及我局監管人員調查發現尤某經營的泉州市洛江區羅溪某煙花爆竹經營部存在采購、銷售非法煙花爆竹行為。該單位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相關裁量基準,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2500.00)的行政處罰。
7.泉州市洛江羅溪某食雜店采購、銷售非法煙花爆竹案:2025年3月12日區公安分局發出公安提示函至我局,我局根據公安提示函線索以及我局監管人員調查發現泉州市洛江羅溪某食雜店存在采200購、銷售非法煙花爆竹行為。該單位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的規定,參照《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相關裁量基準,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貳仟伍佰元整(¥2500.00)的行政處罰。
四、行政許可情況(見下表)
泉州市洛江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公示
現將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政許可情況公示如下:
洛江區應急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匯總表(2025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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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企業名稱 |
地址 |
主要 負責人 |
聯系人 |
許可范圍 |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
有效期限 |
辦證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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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泉州朋山加油站 |
泉州市洛江區雙陽中路與省道307線交叉處 |
黃某福 |
吳某源 |
汽油、柴油。 |
閩泉洛危經〔2007〕000008(換)號 |
2025.02.18-2028.02.17 |
202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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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關于泉州賽默飛化學儀器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變更(變更申請企業名稱)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萬安街道安平路企業聯誼大廈18樓05室 |
郭某河 |
何某倩 |
貿易,無儲存,經營化學試劑,詳見附表 |
閩泉洛危經〔2020〕000001(換)號 |
2025.02.21-2026.7.30 |
2025.0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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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好星理科技有限公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備案》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萬安街道安平路企業聯誼大廈18樓05室 |
郭某河 |
何某倩 |
貿易,無儲存,經營化學試劑,詳見附表 |
閩泉洛危經〔2020〕000001(換)號 |
2025.02.21-2026.7.30 |
2025.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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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中馳石化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新庵村梧埔組萬虹路509號 |
杜某成 |
杜某萍 |
汽油、柴油。 |
閩泉洛危經〔2022〕000002號 |
2025.3.27-2028.3.26 |
2025.3.27 |
洛江區應急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匯總表(2025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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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名稱 |
經營場所地址 |
姓名 |
證書編號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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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州市洛江區馬甲豪勝煙花店(個體工商戶)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新民村大深埔3-15號 |
杜某小 |
(閩)LS〔2025〕00387 |
2025.01.08-2027.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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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雙溪口南興金炮店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溪林村雙溪口街(經營場所門牌號:雙溪口65) |
謝某東 |
(閩)LS〔2025〕00388 |
2025.01.08-2027.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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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州市洛江區河市海鑫佛具店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溪山村山邊(經營場所門牌號:山邊67-1) |
陳某偉 |
(閩)LS〔2025〕01023 |
2025.01.15-2027.01.14 |


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