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3351-0101-2022-00010
- 發布機構:區應急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7-15
今年來,洛江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貫徹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統籌發展和安全,樹牢底線思維,從嚴從實從細抓好防風險、保安全各項工作,堅決有效防范遏制各類安全事故發生。上半年,全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含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0起,同比去年下降1起,死亡人數同比減少1人,全區安全生產形勢保持平穩向好態勢。現將主要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堅持學習引領,大力宣貫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3月31日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以來,我區先后三次組織黨政領導干部集體學習“15條硬措施”具體內容,出臺72條區級具體貫徹落實措施,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通知》。區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堅持走在前、作表率,帶隊開展安全生產現場檢查10次,通過實地查看和現場調研,有效解決一批安全生產問題。各單位主要領導發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作用,親自部署協調,確保本轄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各項措施落細落地。
(二)堅持綜合施策,鞏固提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有序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鞏固提升”任務,開展3 個專題和11個專項行業領域整治。在歲末年初、“兩奧會”和各級“兩會”期間等重點時段,累計開展專項督導65次,檢查企業123家次,排查并整改安全隱患323條。在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緊盯重點行業領域和薄弱環節,抓好隱患問題“回頭看”,切實補短板、堵漏洞、掃死角,有效管控化解各類安全風險。全區企業自查一般隱患1141項,自改隱患1136項,整改率99.56%。區級部門及鄉鎮(街道)成立檢查組343個,開展督導檢查909次,檢查單位2116家次,督導問題1738個,行政處罰103次,責令停產停業整頓3家,罰款144.13萬元,約談警示327家。
(三)堅持主動作為,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專項行動穩步提升。累計召開安全生產季度會、專題推進會和現場會9次,對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專項行動進行部署。組織安全技術專家編制《泉州市洛江區工貿電力行業中等企業和小微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運行提升指南》和工作臺賬參考模板,“手把手”指導企業自主開展標準化創建,將標準化提升專項行動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日常監督檢查和專家指導服務范疇,推動全區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工作落實落細。目前,全區納入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專項行動的企事業單位共1078家,已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的共927家,其中完成自評的企事業911家,取得標準化證書企業16家;已建立“三張清單”制度的企事業單位950家,運用“三張清單”排查隱患2559項,整改完成2509項;已實施“紅橙黃藍”動態監管企事業單位974家,其中紅色0家、橙色10家、黃色468家、藍色496家;分行業分區域培植市級標桿企業9家、區級標桿企業30家,并發揮標桿企業示范引領作用,召開現場推進會19場,以點帶面推動企業標準化建設。加強標準化提升工作執法檢查,立案調查15起,已處罰企業11家,處罰金額29萬元。
(四)堅持督導并重,全面鋪開安全生產大檢查。聚焦“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將安全生產大檢查任務分解至各鄉鎮(街道)及區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舉一反三抓好檢查發現問題隱患整改落實,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全區企業(場所)自查隱患306條(均為一般隱患),自改306條,整改率達100%;區級部門及鄉鎮(街道)累計檢查企業(場所)1131家次,聘請專家166人次,排查安全隱患1394條(均為一般隱患),己督促整改1276條,整改率達91.54%,剩余118條正在整改中,均己督促落實臨時安全管控措施;作出行政處罰37次,處罰企業36家,罰款金額43.9511萬元,責令停產整頓2家,暫扣證照1家,關閉取締1家,約談警示223家。
(五)堅持服務指導,有序推進復工復產。認真落實《關于做好社會生活秩序恢復期間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要求,壓緊壓實屬地管理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嚴格審批報備程序,加強督促指導服務,加大執法監管檢查,督促企事業單位認真落實復工復產安全生產“三到位”(即人員到位、方案到位、培訓到位)、“六個一”(即召開一次會議、明確一份職責、開展一次自查、整改一批隱患、舉辦一次演練、組織一次核查)要求,切實做好復工復產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為群眾返崗、企業正常生產提供良好安全保障,為打贏疫情防控戰和實現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營造良好安全環境。復工復產期間,全區因疫情停工停產的企事業單位393家均有序恢復正常生產,排查企事業單位隱患957條,整改隱患957條,整改率100%;現場走訪指導企事業單位478家次,組織企事業單位員工培訓12423人次。
(六)堅持用活載體,著力構筑安全生產社會“防火墻”。堅持以“遵守安全生產法,當好第一責任人”為主題,積極開展2022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承辦泉州市暨洛江區2022年“安全生產月”活動啟動儀式,打響“安全生產月”第一槍。將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作為全區“安全生產月”活動“第一課”,通過專題研討、集中宣講、培訓輔導等多種形式集中學習《生命重于泰山》電視專題片,共計開展學習活動101場,參與3141人次。緊扣“遵守安全生產法 當好第一責任人”主題,積極動員各企業第一負責人、主要負責人積極參與安全生產宣傳,共計1343家企業參加“第一責任人安全倡議書”活動,250余家企業參加“安全宣傳咨詢日”,累計對11家落實安全生產標準化提升不力的企業進行處罰。
二、行政處罰情況
1.泉州興岳州工藝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案:2022年5月6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興岳州工藝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浮橋村新村81號)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1.二樓生產車間調漆房未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未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2.二樓生產車間噴漆房未設置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采用普通照明工具。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40000.00元(肆萬元)的行政處罰。
2.泉州市洛江區河市軍輝工藝品廠主要負責人楊玉軍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2022年5月12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洛江區河市軍輝工藝品廠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1.未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3.泉州市哲寶工藝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邱衛平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2022年5月2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哲寶工藝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莊田村下莊259號亞倫集團工業園3號廠房)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1.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4.泉州威蘭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案:2022年5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威蘭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雙陽街道新南社區新南路25號)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你單位:1.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5000.00元(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5.泉州威蘭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李威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2022年5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威蘭達家居制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雙陽街道新南社區新南路25號)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1.未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6.泉州錦煌機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等案:2022年5月3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錦煌機械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梧宅村后埕126號)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1.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2.未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綜合應急預案。上述第1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5000.00元(伍仟元)的行政處罰;第2項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一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七條第(六)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對以上違法行為合并處罰,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5000.00元(貳萬伍仟元)的行政處罰。
7.泉州市盛特松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林水金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2022年5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盛特松體育用品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潘內村萬虹路636號)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1、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8.泉州市洛江元盛鞋材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林杰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2022年5月19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洛江元盛鞋材有限公司(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溪林村)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單位:1、未建立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未與員工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9.福建省恒親衛生用品有限公司安全設備的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案:2022年6月1日我局執法人員對福建省恒親衛生用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存在1.生產廠房二樓生產車間內7套除塵系統未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種或多種控爆方式,但不能單獨采限隔爆;2.生產廠房三樓生產車間內5套除塵系統未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種或多種控爆方式,但不能單獨采限隔爆的違法行為。經開展案件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30000.00元(叁萬元)的行政處罰。
10.泉州市宏昌順衛生用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案:2022年5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宏昌順衛生用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存在1.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經開展案件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11.泉州市宏昌順衛生用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黃俊秀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2022年5月30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宏昌順衛生用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存在1.未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12.泉州市楠吉星工藝品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案:2022年6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楠吉星工藝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存在:1.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經開展案件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13.泉州市楠吉星工藝品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張友平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2022年6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楠吉星工藝品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存在:1.未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14.泉州市飛達信電子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案:2022年6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飛達信電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存在:1.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經開展案件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15.泉州市飛達信電子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金玉華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2022年6月7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市飛達信電子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存在:1.未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16.泉州洛江山蓮溪服裝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案:2022年6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洛江山蓮溪服裝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存在:1.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經開展案件調查,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處罰款人民幣10000.00元(壹萬元)的行政處罰。
17.泉州洛江山蓮溪服裝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伍兆明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案:2022年6月2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泉州洛江山蓮溪服裝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該單位存在:1.未建立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的違法行為。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主要負責人作出處罰款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的行政處罰。
18.泉州市洛江區萬安惠洋建材商貿行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案:2022年5月17日上午,我局監管執法人員在泉州市洛江區萬安街道開展日常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泉州市洛江區萬安惠洋建材商貿行在二樓倉庫中存放危險化學品26箱,該儲存倉庫不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 15603-1995)要求,存在未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條第(四)項和福建省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2年版)的規定,對該單位處罰款人民幣50000.00(伍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19.泉州市洛江區馬甲兆東金紙炮店堵塞安全通道案:2022年5月27日,我局監管執法人員在馬甲鎮執法檢查中,發現泉州市洛江區馬甲兆東金紙炮店店內存在安全通道堵塞堆放雜物,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泉州市洛江區羅溪金積食雜店堵塞安全通道案:2022年5月31日,我局監管執法人員在羅溪鎮執法檢查中,發現泉州市洛江區羅溪金積食雜店店內存在安全通道堵塞堆放雜物,違反安全管理規定作業。違反了《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第(三)款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1.泉州市洛江羅溪輝記食雜店未實行專柜銷售案:2022年5月31日,我局監管執法人員在羅溪鎮執法檢查中,發現泉州市洛江羅溪輝記食雜店店內存在未實行專柜銷售,專柜放置其他物品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2.泉州市洛江區羅溪巨川食雜店未實行專柜銷售案:2022年5月31日,我局監管執法人員在羅溪鎮執法檢查中,發現泉州市洛江區羅溪巨川食雜店店內存在未實行專柜銷售,專柜放置其他物品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第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3.泉州市洛江區羅溪富樂日雜店未張貼安全標志案:2022年5月31日,我局監管執法人員在羅溪鎮執法檢查中,發現泉州市洛江區羅溪富樂日雜店店內存在未張貼“易燃易爆”“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安全標志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4.泉州市洛江區羅溪鴻成便利店擺放不規范案:2022年5月31日,我局監管執法人員在羅溪鎮執法檢查中,發現泉州市洛江區羅溪鴻成便利店店內存在煙花爆竹堆放不整齊、不穩固行為。違反了《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第9.5條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該單位作出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許可情況(見下表)
泉州市洛江區應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關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和《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公示
現將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行政許可情況公示如下:
洛江區應急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匯總表(2022年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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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企業名稱 |
地址 |
主要 負責人 |
聯系人 |
許可范圍 |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
有效期限 |
辦證日期 |
|
1 |
泉州洛江華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爐田大猷橋邊2號 |
阮銘雄 |
阮銘雄 |
汽油 |
閩泉洛危經〔2022〕000001號 |
2022.6.8-2024.6.7 |
2022.6.8 |
|
2 |
福建中馳石化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新庵村梧埔組萬虹路509號 |
杜境成 |
杜境成 |
汽油 |
閩泉洛危經〔2022〕000002號 |
2022.6.16-2024.6.7 |
2022.6.16 |
洛江區應急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匯總表(2022年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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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名稱 |
經營場所地址 |
姓名 |
證書編號 |
有效期 |
|
1 |
泉州市洛江區羅溪金積食雜店 |
泉州市洛江區羅溪鎮中街49-51 |
賴金積 |
(閩)LS〔2022〕02321 |
2022.06.15-2024.06.14 |
洛江區應急局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注銷匯總表(2022年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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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企業名稱 |
地址 |
主要 負責人 |
聯系人 |
許可范圍 |
安全生產許可證號 |
有效期限 |
注銷原因 |
|
1 |
中海油銷售福建有限公司泉州洛江區河市加油站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河市鎮爐田大猷橋邊2號 |
何志華 |
郭先飛 |
汽油 |
閩泉洛危經〔2004〕001024(換)號 |
2020.12.30-2023.12.29 |
該企業不再經營危險化學品,故申請注銷 |
|
2 |
泉州市洛江區馬甲供銷社加油站有限公司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馬甲鎮新庵村梧埔組萬虹路509號 |
杜明權 |
杜明權 |
汽油 |
閩泉洛危經〔2021〕000003號 |
2021.7.19-2024.7.18 |
該企業不再經營危險化學品,故申請注銷 |
洛江區應急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注銷匯總表(2022年第二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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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單位名稱 |
經營場所地址 |
姓名 |
證書編號 |
有效期 |
注銷原因 |
|
1 |
泉州市洛江區雙陽龍龍民俗用品店 |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區雙陽街道金獅路1-23號 |
張明龍 |
(閩)LS〔2021〕02158 |
2021.02.04-2023.02.03 |
該企業不再經營煙花爆竹,故申請注銷 |
泉州市洛江區應急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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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公網安備:35050402880042號



